一、办事条件:
在本市注册的、且已在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的机动车。
二、需提供的材料:
(一)《机动车抵押/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》;
(二)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;
(三)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;
三、办理程序:
由机动车所有人(抵押人)、借款人和抵押权人、债权人共同申请,(抵押权人不属金融机构的,不可委托办理),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2号、3号窗口办理。
四、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)
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2004第72号)
五、办结时限:手续齐全的,一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六、受理时间、地点:
1、时间:周一至周四 8:30-11:30 13:30-17:00
周五 8:30-11:30 13:30-16:00
2、地点:中山北一路1101号1号楼
七、监督(投诉)电话:56316664